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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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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须知

发布日期:2008-03-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国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节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章 国防教育

第四十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高等院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 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 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

(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三章 国防教育的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积极参加和配合搞好社会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有关课程,与学科渗透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将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

高等院校应当把军事训练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科建设规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施常规管理。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评为“国防教育先进个人”:

(一)热爱国防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推动国防教育开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模范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国防义务,为国防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国防教育其他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

二、国防教育文件

关于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普通

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各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依据。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00一年五月九号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2001年起,各地要将未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列入学生军训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按要求开展学生军训。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今后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学生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集中军事训练内容

解 例

放 与

军 纪

条 律

令 教

条 育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 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 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轻 射

器 击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理

三、射击动作与方法

四、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术 一、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斗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军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学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 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图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途和用图。

练 一、行军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军事理论课内容

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防 一、中国国防概述

二、国防法规

三、国防建设

四、我国武装力量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现状,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国防动员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想 一、军事思想概述

二、毛泽东军事

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

四、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事 一、战略环境概述

二、国际战略格局

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掌握战略基本理论,了解世界战略格局的概况,正确分析我国的周边环境,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高技术 一、 军事高技术概述

二、 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侦察监视技术;电子对抗;航天技术;自动化指挥技术 了解军事高技术概况,明确高技术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高技术战争 一、 高技术战争概述

演变历程;发展趋势

二、 高技术战争的特点

三、 高技术战争对国防建设的要求 了T军高技术战争的特点,明确科技与战争的关系,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三、规章制度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军训试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01)国办发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相关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的内容与要求

1、学生军训的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主要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国防教育法》、《国防法》、《兵役法》、“解放军优良传统”的教育,教授中国国防、世界军事形势、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军事技能训练包括队列训练、军事地形学、轻武器射击、战术、综合拉练等内容;

2、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不少于36课时,一般在第二学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四周,一般在入学后进行。

3、军训是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军训考核不及格者不经补训和补考不能毕业。

三、机构设置与军事教师配备

学校设学生军训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学校武装部和军事教研部合署办公,军事教师的配备原则根据学校配备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量确定,一般按师、生比例300:1的标准配备教师。军事教师应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保障

军训工作经费在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等。

五、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党委充分重视学生装军训工作,由一名副书记主管此项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保证完成学生军训任务。

2、学校教学部门必须按照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

3、校学生军训办公室要加强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军事课和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军训场地设置与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

4、学生管理部门要与学生军训办公室密切合作,通过学生军训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本办法由学校军事教研部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军事学课程考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2002年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军事课程教学工作分为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进行,针对各个课程阶段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采取良种形式,三个步骤对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 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技能测试。

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必须接受二至三周的集中军事技能训练。

1、资格:凡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学生,方可参加军事技能测试;

2、免试条件:具有关医疗机构认定的不易参加训练的慢性疾病或身体有不易参加训练残疾的学生可免参加测试。此项成绩按合格计;

3、测试内容:技能训练期间的队列训练,战术训练,地形场地使用,轻武器实弹射击和综合五项内容;

4、测试方法:技能训练的五项内容,每项按20分计,共100分;

5、实施办法:每项测试在此项训练内容结束后,有承训部队教官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的教官每次不得少于三人;

6、成绩认定:技能训练五项内同成绩相加,总成绩超过60分的为合格;

7、补考:凡在技能训练期间迟报到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训练期间因病(不是可免训疾病和残疾)没参加训练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加训练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或各项考核总成绩没有超过60分者需要在第二学年参加补训并各进行各项考核。

二、 技能训练理论考试

1、考试内容:技能训练期间的理论课堂教学内容。包括解放军共同条令、武器常识和射击学理论、战术理论、军事地形学基础;

2、考试办法:在技能训练最后一周,各项理论课结束后,采取综合试卷统一进行组织考试;

3、成绩认定:卷面分数为100分,成绩超过60分者为合格;

补考: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考试者,需要在第二学年补训期间进行补考。

三、军事理论教学考试

1、军事理论: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学时为36学时;

2、考试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和高技术战争;

3、考试办法:考试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主要是各阶段的测试,作业和出勤情况,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

4、补考:理论考试不及格者,随下学年军事理论考试进行补考。

军事课程的两部分的三项考核均超过合格以上者,方可视为军事课程合格。

长春工业大学军事教研部

2002年8月

安全工作规定

安全工作是学生军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完成军事训练(教学)任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体人员必须做到:

一、提高对军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时时处处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天天检查安全。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每个训练科目都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经常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评比活动,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参训学生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学生安全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作风纪律教育和整顿,切实做到:

1、射击预习和实弹射击时,要严格遵守预习用枪规定和射击场规定,严密组织,按规定实施,预习和射击前必须验枪,预习和射击完毕后,检查擦试武器,清点器材,及时收交剩余子弹,个人不得私存弹约,严禁枪口对人和随意玩耍。

2、严防被盗、失火、触电、雷击、食物中毒、中暑。

3、正确妥善处理好带训干部、学生、教官、学校和部队之间发生的问题,反对不科学的蛮干。

4、乘车时,不准站立起打闹,开玩笑,严禁将手、头、脚伸出窗外面。

5、严格贯彻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四、加强对武器、器材使用知识教育,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五、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对于事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六、各级领导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工作规律,把各种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长春工业大学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1)参联字4号文件《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吉教联字(200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应征入伍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校的学生均有依法服兵役的责任和义务,征集的对象为18周岁-22周岁男、女学生。

二、 应征入伍的条件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凡在校学生年满18岁至22岁均可报名;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其视力标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0年8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体检视力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 应征入伍的程序和办法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按照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学校武装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的动员、报名和面试摸底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在校学生的政审工作,由学校所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武装部统一组织,并上报地方公安部门。入学不满一年的学生,由公安部门商请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并出据书面证明。对体检、政审双合格者进行选拔,由学校和长春市朝阳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 关于退伍后的优抚、安置

在校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具体办法一般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学生入伍后,与入伍地其他非农业户口入伍青年一样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学生入伍服兵役期满退伍后,学校准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遇有非个人因素提前退伍的,仍照此办理;

3、学生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自愿正式退学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五、 关于其它政策规定

1、保留学籍和复学规定

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学校视学生在部队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学生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复学时,学校按照入伍离校时有关收费标准收相关费用,本着对退伍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对其有关费用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减免50%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退出现役后复学,有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适当减免学费。复学后对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退返学杂费等规定

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退返其本学年由个人交纳的学杂费及其它应当退返本人的一切费用。

3、档案材料备存规定

学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兵役机关将其档案材料复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

本规定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作息时间表

起 床:5:40

洗漱、整理内务:5:40----6:10

早 操:6:10----6:50

早 餐:6:50----7:20

上午操课:7:30----11:00

午 餐:11:00----11:50

午 休:11:50----13:50

整理内务:13:50----14:00

下午操课:14:00----17:30

晚 餐:17:30----18:10

晚 课:18:10----20:00

整理内务:20:00----21:00

洗 漱:21:00----21:30

就 寝:21:30

教官点名:20:00----20:30

洗 漱:20:30----21:00

就 寝:21:00

长春工业大学军训办公室

学生军训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长春工业大学的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教育》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

为了搞好军训,负起保卫、建设祖国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有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四、军训团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军训营工作职责

营长、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参训学生的首长,在军训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营的军事训练、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其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军训办公室军训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检查、督促、指导各连严格按照军训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实行训练,保证训练任务完成。

三、深入实际,熟悉各连情况,协助解决军训中的实际问题。

四、熟悉全营干部、教官思想变化情况,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教育全营干部、教官、学生遵守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条令、条例,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做好安全工作。

六、组织全营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七、随时掌握全营的训练、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领导全营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军训连工作职责

连长、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参训学生的首长,在营长的领导下,对全连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领导学生严格按军训计划组织学生实施军事训练,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适时组织辅导,广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提高学生的技术、战术水平,保证完成训练任务。

二、领导学生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及时掌握和反映学生思想及训练情况,主动和任职教员联系,促进军训质量不断提高。

三、深入实行、以身作则,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爱护学生、关心帮助学生解决军训中的实际困难。

四、教育培养排长、班长,指导他们的工作,不断提高其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教育、监督全连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好安全工作。

六、领导全连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军训排长工作职责

排长在连长、政治指导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一、领导学生认真落实军训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养成的训练方针。完成军事训练、政治教育任务,提高学生的军政素质。

二、领导学生严格执行内务制度,维护生活秩序,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注重作风养成,做好安全工作。

三、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做好军训中的思想工作,增进团结,保证训练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指导和帮助学生正副班长提高工作能力。

五、教育和监督全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领发武器、训练器材,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保管。

六、组织学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深入课堂,跟班作业,按照教学的要求和学生特点完成室内外课目。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军训班长职责

军训学生班长在排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一、领导全班完成军事、政治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觉悟和军事素质。

二、带领全班严格执行内务制度,养成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做好安全工作。

三、带领全班熟练掌握手中武器,爱护训练器材,严格遵守使用、擦拭、保管制度。

四、熟悉全班人员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

五、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规章制度,发扬勤学苦练精神,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带领全班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军训营值班员职责

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领导,其职责是:

1、负责全营的集合、点名、会操、晚间活动等组织与指挥,维护会场秩序。

2、负责全营的训练、生活秩序,督促检查一日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传达营首长和上级指示,接收各连的请示报告。

4、收集各连一日活动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向营首长和团首长及军训办公室报告。

5、承办营首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军训连值班员职责

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领导,其职责是:‘

1、全连集合时负责整理队伍,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向连首长报告,并带往指定地点。

2、维护连队的训练、生活秩序、军容风纪、检查内务卫生和督促全连人员按时作息,参加连领导的查辅活动。

3、根据连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传达有关通知。

4、检查连队安全情况。

5、承办连首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带学生军训干部规定

1、像爱护亲人一样爱护学生,严格管理,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2、经常和同学谈心,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学生的贴心人。

3、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打骂和体罚学生。

4、 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

5、对待学生要处以公心,一视同仁,不搞有亲疏之分,不搞老乡关系,不偏听偏信。

6、与学生发生矛盾全要主动妥善解决。

7、关心学生的生活、安全、健康。

学生军训守则

1、积极参加集中军事训练,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学习解放军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组织纪律性。

2、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校规、校纪。

3、一切行动听指挥,刻苦训练,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勇敢顽强的革命精神,保证完成军训任务。

4、尊重教师、尊重教官,同学之后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

5、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6、按规定着装,不准穿拖鞋、短裤进教室、饭堂和进行室外训练。

7、严格遵守军训安全规定,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8、讲卫生、讲礼貌,举止文明,不吸烟,不喝酒,不留长发。

军容风纪规定

1、无论室内或室外上课和训练时,参训学生必须统一着装制式军训服装,统一穿解放鞋,课外活动可视情况穿便服(在统一规定前提下),但不得穿背心、拖鞋。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等,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3、女同学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4、举止要端正,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吸烟,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5、对不符合军容风纪要求的同学要当场纠正,违犯军容貌风纪,一经指点,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以及不服从纠察,无理取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军训学生规定

1、 尊重干部、教官、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2、忠诚老实,主动向干部、教官汇报思想和训练情况,虚心接受教育。

3、有了缺点和错误要诚恳接受批评教育,自觉检查,坚决改正。

4、对干部教育有意见,应向本人或组织提出,不当面顶撞,不私下谈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5、照顾干部、教官和体弱有病的同学,不搞绝对平均主义,干部、教官和同学遇到危险时要奋力救护。

6、关心爱护集体,积极协助干部、教官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7、推荐好人好事,对上级和同学要讲究礼节,注意礼貌。

五、考核、评比

军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参训干部和学生的训练积极性,鼓励先进,保证军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军训总结进行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对军训的目的和意义认识明确,始终保持旺盛的练兵热情,具有较高的自学性,集体力量发挥突出,思想政治觉悟和国防观念有明显提高。

2、参训人员落实,参训率保持在97%以上,军训期间请假亿员数累计不超过10%,无旷课。

3、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军事知识,所训科目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4、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养成,动作协调一致,训练成绩显著,能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文明懂礼貌,同学、同志、军民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教官和领导,无违犯校规校纪和军训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5、室内卫生清洁,内务整洁标准。按时作息,按规定着装。

6、安全工作落实,做到人员无受伤,武器无损坏,器材无丢失。

7、在各项评比中积分最高者或按照顺序排列的前三名

评为军训标兵连、先进连

(二)先进个人(学生军训标兵)

1、积极参加军训和各项活动,思想觉悟有明显提高,国防观念、集体主义得到增强。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和教官,遵守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处处以身作则,能在军训中起模范作用。

3、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军事技能,各项考核成绩均达到优秀。

4、内务整洁,团结互助,爱护武器,爱护公物,安全无事硌。

二、评比办法

1、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评比。

2、评选先进排、连内提名,报营批准,评选先进连由营提高名军训办公室批准。

我国的武装力量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我国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我军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总方针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期的总方针是,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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