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01)国办发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相关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的内容与要求
1、学生军训的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主要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国防教育法》、《国防法》、《兵役法》、“解放军优良传统”的教育,教授中国国防、世界军事形势、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军事技能训练包括队列训练、军事地形学、轻武器射击、战术、综合拉练等内容;
2、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不少于36课时,一般在第二学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四周,一般在入学后进行。
3、军训是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军训考核不及格者不经补训和补考不能毕业。
三、机构设置与军事教师配备
学校设学生军训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学校武装部和军事教研部合署办公,军事教师的配备原则根据学校配备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量确定,一般按师、生比例300:1的标准配备教师。军事教师应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保障
军训工作经费在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等。
五、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党委充分重视学生装军训工作,由一名副书记主管此项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保证完成学生军训任务。
2、学校教学部门必须按照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
3、校学生军训办公室要加强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军事课和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军训场地设置与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
4、学生管理部门要与学生军训办公室密切合作,通过学生军训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本办法由学校军事教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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