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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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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军事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军事教研部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组织管理

1、军训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办公室和军训团,全面领导军训工作。

组长:学校主管军训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校主管军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校武装部部长兼军事教研部主任

校党委组织部长

校党委宣传部长

学生生处处长

校后勤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校办公室主任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财务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军训工作计划内,实施方案。做总结及其他军训重要问题,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搞好军训工作。

2、军训办公室

军训办公室由学校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军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学校武装部部长兼军事教研部主担任

副主任:学校学生处处长

学校团委书记

学校后勤处处长

承训部队带队首长

成员:学生处派出人员

团委派出人员

后勤处派出人员

武装部、军事教研部全体人员

军训办公室主要负责军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军训期间,学校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各派出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和后勤工作。

3、军训团

军训团由校武装部、军事教研部、承训人员及各有关部门派出人员和各学院带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

团长:由承训部队带队首长担任

政治委员:由校武装部长兼军事教研部主任担任

政工组:由校学生处、团委派出人员组成

训练组:由校军事教研部军事教师和承训部队干部组成

后勤组: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部秘书和后勤处派出人员组成

军训营:由部队指派一名承训干部担任营长,学校指派出一名某学院总支副书记任教导员,主要负责军训营的训练管理工作。

军训连:由一个学院的军训学生组成,承训部队指派一名教官担任连长,学院带学生的政治辅导员任指导员,主要负责军训连的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军训排:由一个自然班级组成,承训部队指派一名教官担任排长,主要负责军训排的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军训班:由一个寝室的军训学生组成,指派一名军训学生担任班长(寝室长),负责全班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军训学员:进行军训的全体学生及上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军训的学生。

教学工作管理

一、技能训练管理

军事技能训练通常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的前三至四周期间进行。

1、报到。学生接到入学通知后,按学校规定日期来校报到,接受军事技能训练,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假。

2、入学教育。学生入学报到后由各学院和承训部队教官组织利用二至三天时间进行入学教育和军训相关规章制度教育,规范行为。

3、着装。参训学生按规定进行着装,任何人不得着规定以外服装,不得佩戴军训徽章和校徽以外的任何服饰。

4、仪表。参训学生按有关规定剪、剃头,不得留长发、胡须、长指甲、染头发和浓妆艳抹。

5、动员。参训学生报到后,四天以内由军训办公室组织对所有参训学生进行统一的军训动员大会,大会由军训办公室主任、军训团政委主持,学校主管副书记、军训领导小组组长作军训动员报告,学校主管副校长、军训领导小组副组长宣读训练计划。

6、军训宣誓。军训动员大会后,由各军训连组织,学生面向军旗进行宣誓仪式。

7、训练。军训动员大会结束后,各营、连严格按照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和进度表,认真组织训练。

8、教学。按《普通高校学生军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队列、战术、军事地形学、实弹射击、野营拉练等科目的技能训练,主要由承训部队教官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军事教师负责部分理论教学和协助部队教官完成训练任务。

9、内务管理。军训期间严格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执行。

10、安全。军训期间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日常训练安全。在日常的训练中要进行

2)、武器使用安全

3)、靶场安全

4)、防火安全

5)、行军安全

6)、乘车安全

11、检查评比

12、考核

13、作息时间

14、总结检阅

二、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通常在参训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分散进行1、教学内容: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形势、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的教学法,同时结合各专业的特点,进行专业教育与军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

2、教学法任务完成:军事教学任务由专职军事教师和特聘教师共同完成。专职军事教师主要完成基础军事理论教学任务,特聘军事教师主要完成军事与专业相结合的教学任务。

3考核

三、教师

军事教师由承训部队教官,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和特聘军事教师组成。

1、承训部队教官:承训部队按要求派遣军事院校毕业的军官或具有多年经验,军政素质良好的战士组成,主要完成技能训练教学任务,技能训练前由承训部队负责,按《普通高校军事教学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统一进行培训。

2、专职军事教师

1)、资格:具有本科学历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选拔:军事教师的选拔主要由本校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以及由部队转业的具有同等学历的干部担任。在考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培训:军事教师要定期进行培训、进修,一是学习进修硕士以下学历的教师,要有计划参加全国统考或其他形式的进修学生,达到硕士或相当于研究生学力水平;二是短期培训,主要对地方院校毕业的教师送到部队或军事院校接受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提高军事素质;三是提高学习,定期组织所有军事教师进行学习最新的军事知识,每周固定一个下午进行业务学习时间。

3、特聘军事教师

1)、资格:特聘教师必须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2)、选聘:本校各学院、各专业所有符合条件者。

3)、教学任务:特聘军事教师主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结合军事教学和专业特点,讲授部分军事理论内容。

4)、聘任: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军事教研部聘任,并报请学校批准,聘期三年,聘任期间,特聘教师不脱离原来的教学和工作岗位。

5)、培训:对于特聘军事教师,由军事教研部负责为每位特聘军事教师征订一定数量的军事内容报刊,提供有关军事资料,定期组织特聘教师到部队参观、学习,过“一日兵”生活和接受相应的军事训练。

6)、考核:特聘教师在上课前要将所讲军事课教案上交军事教研部审查或进行试讲,讲授内容要求专业性强,与军事联系紧密,具有一定的前沿性。

四、教学大纲:依据《高等学校军事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本学校学生和专业特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军事教学大纲》,并结合军事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适时的对《大纲》进行修改和重新制定。

五、备课:专、兼职军事教师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备课内容要新颖,信息量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知识性。军事教研部每周利用一个半天进行集体备课,统一内容和进度个人要在统一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个人的特点。

六、上课:军事课教师上课必须统一着装,要求语言简练、条理清楚,板书规范,并使用多媒体手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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