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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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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军事学课程考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军事教研部管理员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2002年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军事课程教学工作分为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进行,针对各个课程阶段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采取良种形式,三个步骤对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 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技能测试。

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必须接受二至三周的集中军事技能训练。

1、 资格:凡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学生,方可参加军事技能测试;

2、 免试条件:具有关医疗机构认定的不易参加训练的慢性疾病或身体有不易参加训练残疾的学生可免参加测试。此项成绩按合格计;

3、 测试内容:技能训练期间的队列训练,战术训练,地形场地使用,轻武器实弹射击和综合五项内容;

4、 测试方法:技能训练的五项内容,每项按20分计,共100分;

5、 实施办法:每项测试在此项训练内容结束后,有承训部队教官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的教官每次不得少于三人;

6、 成绩认定:技能训练五项内同成绩相加,总成绩超过60分的为合格;

7、 补考:凡在技能训练期间迟报到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训练期间因病(不是可免训疾病和残疾)没参加训练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加训练超过训练时间三分之一者或各项考核总成绩没有超过60分者需要在第二学年参加补训并各进行各项考核。

二、 技能训练理论考试

1、 考试内容:技能训练期间的理论课堂教学内容。包括解放军共同条令、武器常识和射击学理论、战术理论、军事地形学基础;

2、 考试办法:在技能训练最后一周,各项理论课结束后,采取综合试卷统一进行组织考试;

3、 成绩认定:卷面分数为100分,成绩超过60分者为合格;

4、 补考: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考试者,需要在第二学年补训期间进行补考。

三、 军事理论教学考试

1、 军事理论: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学时为36学时;

2、 考试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和高技术战争;

3、 考试办法:考试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主要是各阶段的测试,作业和出勤情况,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

4、 补考:理论考试不及格者,随下学年军事理论考试进行补考。

军事课程的两部分的三项考核均超过合格以上者,方可视为军事课程合格。

长春工业大学军事教研部

200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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