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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课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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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军事教研部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课程目标

第二条 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三、课程要求

第三条 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条 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六条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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