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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政审表填写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0-05-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政审表填写有关规定

文化程度:填写“大专在校”或“本科在校”;

户籍情况:一律填写“非农业”;

籍贯:一律填写本人出生地;

公民身份号码: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编号外,还应填写《学生证》编号;

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一律填写所在高等学校名称、专业名称;

职务:一律填写“学生”;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律填写现户口归属所在地加学校名称;

家庭住址:一律填写入学前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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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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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学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的填写,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学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入学前本人现实表现”和“假期返乡期间表现”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街道),由驻乡(镇、街道)民警负责审查填写,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结论”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作出结论意见,加盖政审专用章。

上一条: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