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吉林省高校入伍大学生经济收益上有哪些提高?
我省大学生服两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收益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今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2016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51500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至15%.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
(三)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6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750元左右,两年在部队领取的总津贴费约16800元。
(四)复员费。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和医疗保险,合计为2840元。
(五)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合计有16520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六)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七)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八)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中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综合以上八项,我省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457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53700元经济收益。大学生入伍服役两年有15万左右的经济收益,这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2016年吉林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保障有哪些加强?
我省这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在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应聘上,较以往政策均有较大突破;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有若干鼓励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大学生士兵来说,关乎前途和发展,很具吸引力。
(一)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这是我省在公务员编制岗位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经过反复推敲确定的一项政策,为下一步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逐步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可靠政策保障。
(二)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这将直接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竞争力。
(三)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出台这一政策的省份在全国为数不多。
(五)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特别鼓励和扶持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3、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3、2016年吉林省高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学历升级和复学政策上有哪些进一步完善?
在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和学历升级方面政策已基本完备,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大学生入伍退役后继续求学的后顾之忧。
(一)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
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退役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入伍服役算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五)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我校大学生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在(学籍管理)上有什么具体办法?
我校专科生第三学年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第三学年在部队服役,按在校大学生实习处理,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5、我校大学生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在(学业考核)上有什么具体办法?
本、专科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当年已经参加所修的课程,由于入伍没参加学校考试,按照平时过程考核给出成绩,退役后复学,不再重新补考。
6、我校大学生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在(专业调整)上有什么具体办法?
本科大一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申请调换转业的,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不能转专业)。本科大二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在校期间已修课程全部通过,可申请调换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和部队表现、学业情况及所学专业具体情况,考虑调换专业。
7、我校大学生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在(学历升级)上有什么具体办法?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专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奖励一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经教育厅学生处核准后,可免试专升本录取,由教育厅安排本科学校。
8、我校大学生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在(学位补授)上有什么具体办法?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已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三个月以上,学校发放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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