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吉林省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国家培养“四有”人才和解放军预备役军官。
二、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提出军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的预备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预备役军官、士兵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负责学校的民兵高科技分队工作,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共同科目的训练,协助上级军事机关进行专业对口训练。
五、负责学校的双拥和共建工作,积极协调省、市、区双拥工作部门和部队的关系,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六、负责学校的军、烈属、复转军人和共建部队的慰问工作。
七、负责学校的武器装备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武器、弹药及各类器材装备,杜绝事故发生。
八、负责“三防”教育,制订和学校战时人口疏散方案。
九、负责学生的征集入伍工作,做好宣传活动、政治审查、积极推荐等工作。
十、协助学校有部门共同搞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十一、承办学校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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