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考研优惠:
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长春市朝阳区)近两年的标准为45186元。
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
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5)安置政策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①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②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6)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10%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
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20%的比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5分政策。
②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吉林省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
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7)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8)享受退役经济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退役后转至安置地社保机构。享受退伍补助费、离队差旅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9)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①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②吉林省奖励金。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财政按照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进藏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0000元。
具体可咨询长春工业大学武装部联系电话:0431-85716220
办公地址:南湖校区老图书馆一楼武装部3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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